促請中央儘速完成配套以利縣組織條例通過促請中央儘速完成配套以利縣組織條例通過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地方制度法第56條及第62條情趣用品條文修正案已通過年餘,但金馬地方政府據以檢討修訂縣府組織自治條例時,囿於簡併幅度較大及相關政策及法令配套未臻完備,致迄今仍無法完成修訂,網路行銷嚴重影響地方首長用人權及地方政府政務推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地方制度法第56條及第62條條文修正案已於96年7月11日由總統公佈澎湖民宿施行,台灣本島相關縣市概已依修正條文完成其組織自治條例之修訂,適用新法規定。惟金馬兩縣迄今仍無法完成修訂,有礙縣政推動。 二、金門縣因人烤肉口未滿20萬,依「地方機關行政準則」第15條規定,縣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不得超過16處、局。惟金門縣政府現有19個局、室,依規定必需簡併裁撤長灘島3個局、室,但因人事、主計、政風等人員機構專屬管理法律與地方制度法相互牽制,致迄今仍未完成組織條例之修訂與適用。 三、對於人事、主計、政風土地買賣等人員機構專屬管理法律與地方制度法間有關機構組設、人員職稱與任免等如何適用及適用範圍,考試院於97年8月宣稱將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各主管機室內裝潢關再行釐清,以作為人事、主計及政風等機構設置之參據,惟忽忽亦已年餘,亦未見下文。 四、地方制度法相關修訂係考量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的調整,宜蘭民宿為當前政府組織再造的核心問題。立法院已依行政機關之需求完成修法,行政機關允宜就此積極加強政策協調,不宜任令金馬2縣地方政府受困於法令扞格酒店工作與制度配套不全的泥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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